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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9-20阅读:1704次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房金管〔2019〕1号)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须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在集中缴存户下开户缴存,所缴金额均归个人所有。

一、缴存业务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二)开户流程

1、填写《个人缴存开户申请表》。个人自行申报缴存基数,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019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800元)。缴存比例一律为20%。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2、开立账户。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内设立账户并打印《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申请人确认协议内容后签字。由管理中心盖章后生效。

3、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到指定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卡作为缴存凭证。

4、申请人每月按时到建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个人汇缴业务。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各县(市、区)业务大厅;市中心(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统一在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3楼。

(四)其他事项

1.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2.个人缴存者每年7月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个人缴存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身份证原件和变更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重新签订《协议》。

二、提取业务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与单位正常缴存的职工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协议》,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销户。

三、贷款业务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与正常缴存的单位职工相比有以下不同:

(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只计算按月汇缴金额之和的20倍);

(二)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四、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19〕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中心有权通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等业务政策规定中涉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整,提前30天以上公告后施行,无需再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查询: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ycgjj.com);(2)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查询(www.ccb.com);(3)持卡在建设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上查询;(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查询;(5)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6)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查询(7)持住房公积金卡在建设银行柜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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