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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您问我答——贷款篇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12-11阅读:2168次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

  问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您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问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实际可贷年限。

  b: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最长期限:30年,二手房(存量房)申请贷款时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问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4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六个月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六个月后即可申请。

  问4:我今年一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4个月了,二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二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六个月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规定。

  问5:我的公积金前几年就开始缴了,今年4月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我们单位的公积金才交到去年12月,请问这会影响我申请贷款吗?

  答:会影响,暂时不能申请。因为您的公积金已发生欠缴,属于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起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6:我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正常还贷,再次买房时是否可以用爱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目前政策,夫妻双方只能以户为单位最多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家庭已申请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正常还款,如需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将前次贷款结清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7:我和女友还没有结婚,男方有住房公积金,女方没有,如果房产是以女方名义买的,请问可以用男方的名义来贷款吗?

  答:不可以用男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能为房产的第一买受人,即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中买受人的姓名是谁,谁才可以作为申请人贷款,同时申请人需符合申请贷款的相关规定。

  问8:如果之前我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异地缴存的次数(月份)在受理贷款时是否计算在内?

  答:在异地有缴存公积金记录,如果原缴存月份与现单位缴存月份正常连续,则缴存次数(月份)计算在内;如果缴存月份不能够连续,则缴存次数(月份)不计算在内。需提供原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问9:之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但合肥本地缴存不满半年无法办理转移,异地账户余额在受理贷款时能否合并计算?

  答:如果异地公积金缴存月份不能够连续,则缴存次数(月份)不计算在内;但是余额可计算在内。同时建议在本地缴存满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问10:我现在刚刚交了首付并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在房产局备过案,现在我要办理组合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和正常的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不同?

  答:请咨询开发商有没有和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签订按揭业务协议,如果已签约同时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业务受理流程并无不同,但请注意若您除这次贷款外还因购买其他住房申请过商业贷款,因涉及商业贷款,各家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有它们自己相应的要求,请您先向贷款银行询问清楚此次贷款对您的首付及利率等等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以免造成贷款不能顺利办理。

  问11: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的是目前的工资收入吗?

  答: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的是单位缴存时申报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收入标准。

  问12: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有什么区别,另外,我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自己选择贷款的还款方式?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从利率上看两种方式都是一样的,等额本息的月供是每个月都是定额的,等额本金则是逐月递减的,但后者还款初期压力较大,因前期还款多,故总利息相对等额本息少一些。您可以参照自己目前的经济情况及还款能力自行选择。

  问1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提前还款能否缩短贷款年限,比如15年的能否缩至12或13年。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详见中心公告。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剩余本息,或选择提前部分还款以减少月供,不能缩短年限。若需提前还款,可与中心各办理点联系。

  问14:公积金贷款银行如何确定?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开发商选择的,可以在公积金网站(gjjzx.hefei.gov.cn)上面查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您在办理资金托管时选择的托管银行。如需办理贷款需先进行预约,在微信公众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号:hfzfgjj)的“网上预约”选项,选择具体受理银行进行预约。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 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九狮桥街45号建信大厦一楼)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徽商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 建行合肥蜀山支行二楼(西二环与黄山路交口东南角博澳丽苑E栋)、建行合肥蜀山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原合肥师范北侧)

  可受理与建行蜀山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建设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工行驻点办:合肥工行城建支行一楼(徽州大道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富广大厦)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工商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花园街营业部银行驻点专柜: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农行绿都支行、中行安徽省营业部、交行安徽省营业部、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工行、建行、徽行、光大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城北营业部银行驻点专柜: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工行、建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滨湖营业部银行驻点专柜: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工行、建行、徽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政务区营业部银行驻点专柜: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工行、建行、徽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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