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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12-11阅读:1998次

  合肥市如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自申贷之日起向前追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为防范风险,申贷人所选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或交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同时必须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有签约关系;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不良纪录。

  如申请二手房贷款需满足以下补充贷款条件:

  1、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

  2、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30%,且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延伸阅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您问我答——贷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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