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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转移合并办理流程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08-31阅读:5541次

  社保转移,简单来说,在曾经参保城市社保局打印好参保凭证,在新参保地参保成功后,带身份证与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相关社保转移接续表格办理转移就可以了,

  以合肥市社保转移为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

  (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地。

  二、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7:00

  四、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五、联系电话

  0551-63536185

  六、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见附件1)即可。

  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注: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见附件1)。

  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相关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转接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医保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注: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附件1: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xls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因此,符合条件的话,办理社保转移就是,在新参保地参保成功后,带着在曾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凭证及身份证件,填写相关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表,在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例如,以前在上海参保,现在在合肥市参保,在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及身份证件,拿到合肥社保局办理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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