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宁夏] 石嘴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9-27阅读:1584次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第三条、四条;《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4号)第三条。

二、申请条件

(一)以缴存职工或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超过下列规定的期限:

1.自住住房(期房、现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或涉及拍卖取得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房产过户过3年之内。其中,购买期房、现房、拆迁安置房,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拆迁合同签订日期超过3年的,也可在备案日期1年内办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后的房产证日期为准;涉及拍卖取得住房的,以契税发票或拍卖公司收款凭据日期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以取得的相关文件、证书日期为准。

(二)在石嘴山公积金中心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

(三)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三、办理材料

可提取夫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夫妻之间可代办,主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要件资料

1.购买新住房。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正本、购房发票。

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副本、房产证、全额发票或契税发票。

拆迁安置房提取应执行上述规定。

2.购买二手住房。

在本市内购买,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

在本市以外购买,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

3.涉及拍卖取得的住房:提供拍卖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书、契税发票或拍卖公司收款凭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支付费用发票。

(二)个人身份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意事项:

1.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或建造、翻建、大修所支付的总价;

2.购买住房或涉及拍卖取得的住房,在3年内每年可办理一次。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五、资金去向:资金转入缴存职工在中心预留的银行卡内。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合规有效即刻办理,需要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大武口、平罗、惠农任意管理部。

九、咨询电话: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石嘴山市发生与住房有关的购房契税、专项维修费、物业费提取

下一篇:国家住建部撤销61项证实事宜有什么 与租房子提取公积金等相关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