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成功调解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12阅读:2207次
2018年11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资争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矛盾纠纷终止,案结事了。该案件涉及劳动者34人,涉及金额80.3万元,其中工资款67.7万,经济补偿金12.6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该案件中的几十位劳动者到仲裁院上访并申请仲裁,他们情绪激动,语言激烈,强烈要求本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了解,他们是我市开发区内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员工,单位拖欠了数月工资以及欠缴了社会保险费。在此之前,他们也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能解决,为此特意聘请了合肥的律师代为主张权益。在了解情况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用维权“绿色通道”,根据“快立、快审、快调、快裁”的原则,于当日立案进入仲裁程序,采取“调裁结合、调解优先”的方法处理。为了稳妥处理,仲裁院负责人立即约谈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法律顾问等人。经调查,该企业因受到当前经济形势影响,订单减少,资金收回困难,且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直接导致了欠薪等情况的发生。针对企业现状,院领导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公司要高度重视,由法定负责人牵头成立劳资纠纷调解小组,以便与仲裁院及时沟通,快速处理;二是立即安抚员工们的不良情绪,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支付工人的工资款,以解燃眉之急。
随后,仲裁院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两次面谈,充分沟通;与该企业财务总监对34个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多次核对;与劳动者委托的代理律师、单位法律顾问在调解金额、调解协议条款上进行了多番斟酌。11月29日上午该案件按期进行开庭审理,首席仲裁员仍未放弃做调解努力,经反反复复的协调沟通,几经修改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化解了劳资矛盾。
今年以来,仲裁院在日常集体案件处理中,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便捷、灵活的优势,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整体效能,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胡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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