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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未获批离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10-10阅读:3633次

黄某系一家工厂员工。2014年5月26日早8时许,黄某在.上班期间以”家中有事”为由向车间主任作口头请假,在未获批准情况下即骑电动车离开,在前往父亲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后,黄某认为其属于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情形,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为黄某请假未获批准,且在_上班期间因本人私事外出而发生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黄某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黄某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在下班途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般而言,下班是指规定工作的结束或通过单位准假的方式视为结束,而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证实黄某系在请假未获批准后擅自离开单位,不属于下班。据此,黄某在离开单位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最终,法院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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