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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0-15阅读:1727次

苏州市区各高等院校: 
    2020 年度大学生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38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在校大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社区社保工作机构。 
    二、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19 年9 月至11 月,各校应于 2019 年11月30 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医保办〔2019〕106 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40 元。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 号文件规定,以下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 
    四、申报缴费手续 
    (一)发放宣传材料。请各学校于 2019 年 9 月中下旬至税务部门进驻社保中心窗口领取 2020 年度《告大学生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发放。 
    (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由学校经办老师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平台”中的“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模块进行登记。 
    (三)免缴人员审核。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必须先提供经苏州市民政局盖章的《大学生医疗救助资格审核确认函》,待社保经办机构将免缴信息录入“免缴人员数据库”后,再进行参保登记。 
    (四)网上参保登记。学生通过学校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网上参保登记,代办学校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网上申报平台”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五)申报及缴费。代办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后,填报确认缴费学生、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扣款(需事先签订扣款协议)等形式缴费。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为便于各代办学校经办人员掌握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流程,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将联合组织业务操作培训,届时请各学校派员参加。 
    (六)市民卡发放。学校办妥缴费手续后,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中的“居民医保制卡查询”模块查询未制卡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格式向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 6楼市社保就业服务大厅 A33 窗口)报送未制卡人员的照片信息。经办老师可于缴费到账提交照片信息后一个月至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正式划转至税务部门,职责划转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考虑到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两个部门,2020 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补缴申请。请各代办学校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必须在年度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 
    (二)凡在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自 2020年1 月1 日起享受2020 年度(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三)高等院校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对符合医疗救助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低保大学生,应按民政部门规定,及时进行医疗救助资格审核。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 
工程,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避免出现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2020 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 社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督察。如您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szsbzx.jsszhrss.gov.cn),在 “业务须知”中查询;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面的信息,可拨打 12366 咨询。 
    参保登记咨询:12333,69820471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待遇报销结付咨询:12333,67575023 
    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33,69820515 
    社会保障·市民卡咨询:962026 
    苏州市社保中心地址: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 6 楼 
    苏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地址:三香路 188 号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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