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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单位补贴费用用于自己参保缴费可行吗?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能领取经济补偿吗?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11-05阅读:1618次

江苏南京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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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先生今年58岁,前不久被一家公司录用为保安。录用前沈先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沈先生与公司协商想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问公司:能不能将公司补贴他参保应缴的社保费用,由他自己参保缴费?

12333解答

      就此事来说,沈先生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达成协议将用人单位补贴费用用于个人缴费,此做法是不合法的。而且,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后,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山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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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是某煤矿职工,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在工作中受伤,伤好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今年,该煤矿因去产能关闭。在计算张某的补偿资金时,该矿以张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由,不给其发放经济补偿。请问张某领取了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否领取经济补偿?

12333解答

  张某能够领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而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再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失。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虽都具有金钱补偿的属性,但属于不同的法规范畴,具备不同法律功能和意义,不能互相代替,职工可以一并享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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