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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加两项养老保险,应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11-08阅读:2881次

  问:李师傅于2014年外出打工,在打工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2015年,李师傅家人又在农村老家给他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2014年—2015年,李师傅在两地有重复缴费时段,请问李师傅重复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李师傅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缴费年限只计算城镇职工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城乡居民的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时段内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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