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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转出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02阅读:2017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提供材料】

(一)《海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一式三联);

(二)参保人身份证;

(三)参保人户口簿;

(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机构申请转出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生成《参保缴费凭证》;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居保机构受理《参保缴费凭证》后,应生成《海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海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后,核对参保人信息并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终止本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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