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2-03阅读:1583次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市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对象和范围
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范围为市直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稽核时间
2019年5月5日开始,至2019年6月14日结束。
三、申报稽核步骤
(一)数据资料领取
参保单位请从QQ工作群(群号:658400103或728322399)群文件中下载申报稽核文件及表格,并登录黄山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254.1:7095/),从“我要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批量申报”下载本单位《黄山市2019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
(二)数据资料报送
参保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不含节假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手续。社保稽核资料纸质大小为A4规格,并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在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各单位登录黄山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254.1:7095/),点击“我要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批量申报”,将填制好的《黄山市2019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进行上传。
参保单位申报稽核时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1.《黄山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一份);
2.《黄山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一份);
3. 2018年财务应付工资账册明细表(有借方工资发生明细)原件。
四、缴费基数确定
(一)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9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三)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7月1日后,职工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申报稽核要求
(一)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
(二)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由参保单位保存备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用的,除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外,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个人损失由单位承担。
(三)本次申报以参保单位下载《花名册》时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1.下载《花名册》后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含续保人员)不再另行申报;
2.报送资料时,《花名册》名单中存在已离职人员的,请在备注栏标注“离职”;
(四)参保单位填报《花名册》时,只填写职工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中的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应认真核对,如出现数据有误,应另行填表向我中心申报更正。
(五)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将列为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的。
附件1:黄山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附件2:黄山市2019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
附件3:社会保险待遇享受重点内容告知
黄山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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