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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居民医保为啥要补缴往年应缴未缴医保费?

发布人:sdch12333时间:2019-12-06阅读:20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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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居民医保应缴未缴补缴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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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点多有木有

看上去有点复杂

简单点说就是

以2015年1月1日为线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

符合参保条件当年度可不补缴

以后年度均应补缴

(其中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年度

及参加外地基本医保的年度除外)

举个例子

本市户籍2016年出生的宝宝

落户后一直未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现在我市参保居民医保

2016年当年度居民医保可不补缴

2017-2019年度居民医保需补缴

(其中参加外地基本医保的年度除外)

再举个例子

原非本市户籍  2017年落户青岛

落户后一直未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现在我市参保居民医保


2017年当年度居民医保可不补缴

2018-2019年度居民医保需补缴

(其中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年度

及参加外地基本医保的年度除外)

特别说明

外地户籍人员持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


外地户籍新生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当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自出生6个月以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以上人员均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此前年度居民医保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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