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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终于有汇总了,福建社保疑难杂症高频问题的解惑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12-06阅读:1765次

        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以持续深入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为抓手,从群众最需要了解的办事程序、最关心的办事效率、最迫切的权益查询“三需求”入手,着力解决群众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堵点难点问题。近日,通过梳理群众来信、来访,将群众咨询的高频问题,一一做了解答。需要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离职后社保断交了,怎么办?

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中断的,只要在入职新单位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可,未就业期间无需缴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若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02、换工作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费,该怎么补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只有在就业期间才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断缴期间未就业,则不需要也无法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03、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现准备出国,是否能在退休年龄到达时,回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04、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否在用人单位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缴费不满15年的,若在企业继续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可在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就业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05、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年满55周岁退休。


0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07、办理退休时对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是以身份证还是档案为准?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0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计算标准?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3%。


09、“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统一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执行,对于上述人员中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再有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区分。


10、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

是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11、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规定?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经劳动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女工人,下岗前未参保、下岗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闽政〔2006〕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发。


12、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


13、如何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 号)规定,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4、如何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内除厦门外的八地市之间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只需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即可。八地市与厦门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后续由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15、如何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能否代办?

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社保关系减员的前提下,参保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代办,由代办人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即可。


16、中央属驻闽企业职工辞职后社保怎么继续缴费?

(1)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用人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其办理接续手续。

(2)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继续缴费。

(3)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不含省外和厦门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由本人直接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7、如何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要查询社保类相关信息,请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网址为:http://rst.fujian.gov.cn/。


18、企业办理网上申报有免费渠道吗?

目前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可免费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19、如何在网络上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目前支持闽政通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0、可以网络上打印我的缴费凭证吗?

要查询社保类相关信息,请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网址为:http://rst.fujian.gov.cn/。现12333公共服务平台暂无法提供打印缴费凭证,如需打印缴费凭证,请持本人身份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或自助机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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