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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人员参保登记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2-15阅读:1589次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网上经办

【经办时间】

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

【经办条件】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人员新入职或离职,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提供材料】

根据办理的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一)《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3-1-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首次参保人员,女满50周岁,需提供《劳动合同》;

(三)新参保的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或调动、任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籍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

(五)外国籍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劳动合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及护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经办流程】

一、临柜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复核录入资料(港澳台籍、外国人、超龄人员新参保均需复核)。

二、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自互联网登录社保网站,自行在网上办理申报,社保机构负责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由单位归档备查(公务员、港澳台籍、外国人、超龄人员新参保不能自网上申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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