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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26阅读:2848次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注:装修、装饰、维修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
  2、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建住房的;
  非房屋类: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与其配偶一同前来办理;其配偶须携带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所在单位对照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出具《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公章、财务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中心审核小组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为消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环节上的不安全因素,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原则上一律采取转帐方式,即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将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划转到相关账户。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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