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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服务工作的公告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2-10阅读:1648次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人社部、省人社厅、无锡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文件和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工伤保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江苏省、无锡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江苏省、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三、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

  四、近期原则上暂停各类工伤保险业务现场办理,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报QQ、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系统等线上平台办理。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建议先电话咨询和预约,测量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服务大厅办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对参与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市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已经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主动提供工伤保险便捷服务。

  附件:全市工伤保险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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