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湖南省解读新冠肺炎疫情医保政策(一)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0-02-24阅读:1791次
市医保局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应由财政补助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预付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再统一与财政清算。同时,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目录,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各定点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预付专项资金垫付,疫情结束后再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政策统一清算。
如何理解“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一是不收取转外自理费用;二是免除转外自付比例,具体操作:城镇职工医保在备案登记时,选择“异地安置”备案类型;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补偿未设转外自付比例。如有统筹区在“异地安置”备案类型设置了转外自付比例,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反映,由省医保局做个案处理。
收治医院隔离病房的床位费较高,是否有全省统一支付标准?
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发生的床位费按就医地政策报销,超出部分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财社〔2020〕2号)纳入当地财政补助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核酸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何?能否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6号),对属于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采购费用按照湘财社〔2020〕2号文件执行,核酸检测试剂省内统筹采购标准不高于120元/人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不得向患者收取。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不高于160元/人次执行(包括试剂、耗材等所有费用),鼓励进一步降低检测价格。
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操作详见政策解读第三问),其他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由患者自付;疫情期间,所有医保住院患者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均纳入报销。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使用“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过“(hnyb-xxfyzlxm)新型肺炎治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系统匹配,按检测机构来源(含第三方检测机构)据实上传收费标准,执行甲类报销政策。
关于新冠肺炎核酸筛选检测,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湘疫防〔2020〕13号),“对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尚在医学观察期间(包括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各市州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快进行全覆盖的核酸检测筛查,检测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对重点工程、大型企业复工前需要检测的人员,由所在市州或园区组织企业有序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为主,有条件的园区给予适当补贴。中小企业的员工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愿的方式,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检测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公众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费进行检测”。
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发热患者中,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人员,其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连续记入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享受免费医疗救治;如不能连续记入住院费用,可由收治医院先挂账,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其他发热患者在门诊排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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