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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和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2-25阅读:1441次

各区(园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江北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保用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20〕23号)要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现就实施有关补贴补助明确如下:

一、各区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做好落实工作,及时做好补贴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策促进稳定就业的功能。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2、《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

宁人社就管〔2020〕5号.docx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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