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2020年合肥市各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02-26阅读:2168次
申报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2019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不重复享受;
2、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20年上半年亏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合肥市稳岗补助返还标准要求
按上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底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本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又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但须扣除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合肥市稳岗补助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一)区各级部门初核。人事劳动局负责审核企业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和是否存在违法用工情况;经贸局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关停并转,是否生产经营困难和亏损;环保部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有环保违纪或处罚;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税情况。材料由人事劳动局汇总上报至市人社局。
(二)市级部门会审。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与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环保、税务部门联合会审,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名单。
政策咨询:合肥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 6353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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