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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各参保单位注意!2019年度南平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开始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1-07阅读:2442次

南平各参保单位注意了!


为做好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近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公布了相关申报事宜。




具体是这样的


一、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

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系统合并,医保、生育同基数征收,实现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人员同增同减。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4557.91元/月(社平工资:5362.25元/月的85%)、上限:16086.75元/月(社平工资:5362.25元/月的3倍);生育保险不设上下限。


【举个例子】


缴费基数申报为3000元/月,医保以4557.91为基数征缴,生育以3000元/月征缴;缴费基数申报为5000元/月,医保、生育均按5000元征收。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根据南政〔2014〕153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管理奖、未休年休假报酬、精神文明奖等纳入年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职职工以2018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和上述四项合计分月计算后的和做为2019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二)企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口径


企业在职人员申报工资以在职职工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除以12作为2019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二、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携带的资料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应提供2018年12月份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复印件、2018年12月南平市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复印件。(提供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单位


应提供2018年12月份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2018年度反映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提供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已申请E点通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E点通客服电话:4009988988);

 

(二)未实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须携带U盘到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拷贝本单位工资申报花名册,在“申报医保工资”一栏中填入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数(退休人员不要填)。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2019年度划拔基数为2018年11月份发放的最新养老金,已通过系统后台比对自动更新,请参保单位认真核对,不需要填报。


2、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医保中心将对已申报的单位发送2019年1月份征缴数据,直到税务部门当月征缴周期结束。1月份未征缴到位的单位,将同2月的数据一同发送税务进行征收,征收到位划拔个人账户。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5日为申报时间。


以上事宜如有不明,请向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8630012、8870963、8870993、8841096。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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