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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在校大学生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09阅读:4649次

合肥在校大学生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什么情况可以办理?

  1、大学生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

  (1)转诊、转院。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经校医院或合肥市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我市定点机构或校医院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2)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

  2、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异地特殊病门诊治疗。

  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已办理过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卡的,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后按本市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进行结算。

  二、具体怎么办理?办理了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非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由各高校办理备案手续,履行相关责任。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由学校填写《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可在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hfyb.hefei.gov.cn)→在线办事→下载中心下载),并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核实后,由学校医保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异地特殊病门诊需先提供校方休学证明文件和已办理的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特殊病门诊定点医院登记手续,未办理手续之前在异地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病门诊申请地址: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电话:62613036)

  三、怎么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1、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报销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管理部门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①《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可在登录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hfyb.hefei.gov.cn)→“在线办事”→“下载中心”下载或见附件);②《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③住院费用发票;④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⑤费用明细总清单;⑥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⑦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若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异地定点医院跨当年9月30日住院的,住院费用需按当年9月30日为分界点划分为两个居民医保年度部分。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结算。

异地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在因病休学期结束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管理部门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①特殊病门诊卡;②《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③特殊病门诊发票;④门诊病历;⑤费用价格明细清单;⑥若开具中草药,需提供具体明细处方;⑦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四、若可以报销按什么标准结算?

  参保大学生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和因病休学期间门诊特殊病费用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五、报销后怎么去领款?

  1、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医保报销款银行卡:

  ①患者本人领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

  ②患者为16周岁以上的,若报销金额在3万元以下,代领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基金管理科35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后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介绍信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若报销金额在3万元以上,则需按银行规定领款,具体解释由徽商银行负责(徽商银行联系电话:65856013);

  患者为16周岁以下的,可由患者父母直接携带户口本原件(患者与其父母须在同一户口本上)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

  ③患者本人已有徽商银行银行卡的,可在送交报销材料同时到基金管理科登记银行卡及相关信息。

  2、所领银行卡也用于今后医保报销使用,请勿注销,以免再次发生费用时无法注入金额。

  3、领卡银行地址: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合肥市亳州路58号,柏景湾西大门)。

  4、领卡时间:徽商银行正常工作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六、上述条款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法规?

  1、《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

  2、《关于提高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01号)

  3、《关于调整我市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合人社秘〔2012〕315号)

  4、《关于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实施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458号)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230071

  联系电话:63536433

  监督电话:6353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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