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失业保险 >正文

[株洲市] 株洲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3月1日起执行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0-03-12阅读:1657次

2月28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3月1日起上调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前为85%)。

其中,市本级及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445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月标准提高了85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09元/月调整为1386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7元;茶陵县、炎陵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73元/月调整为124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9元。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失业金再涨!2月起,七区每人每月可领1719元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