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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关于对预售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准入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3-16阅读:2712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准入范围

  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高层(11层以上,不含11层)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楼层的三分之二时,采取有条件的预售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可先进行受理、审批。楼盘封顶,经查验后正式准入,进入发放贷款流程,贷款必须见证(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放款。


  二、预准入条件:

  1、开发企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向预售楼盘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2、新建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3、开发企业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4、开发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开发企业积极参加公积金业务培训等活动,熟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业务。

  6、开发企业无拒绝公积金贷款或误导购房人不选择公积金贷款行为。


  三、受理流程

  1、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楼盘预准入。

  2、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查楼盘形象进度。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楼盘,予以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受理、审批。

  4、预准入楼盘封顶后,按楼盘准入程序查验楼盘,

建立贷款楼盘表,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5、办理公积金贷款放款手续。


  四、办理时限

  1、经审核符合预准入条件的,预准入资料录入一个工作日。

  2、预准入楼盘封顶后,自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完成楼盘核验、建立贷款楼盘表。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底。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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