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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所有宁波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办理指南看这里——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3-20阅读:1468次

3月10日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宁波落地,该政策覆盖我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共计24万家,预计当月减免社保费20.15亿元,累计减免逾100亿元。其中,惠及中小微企业16.8万家,预计当月减免16.77亿元,累计减免89.5亿元。

对参保企业、职工关注的“能否享受减免、具体减免多少、是否需要申请、具体如何办理、怎样提出缓缴”等热点问题,我市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四部门共同发布了政策问答,来具体了解一下:


问题一: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

解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


问题二:阶段性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哪些险种?

解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含生育)。


问题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解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问题四:企业类型怎么划分?

解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五:对企业划型存有异议的单位该如何处理?

解答:对划型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当地人社、医保部门提起变更申请,经人社、医保部门初审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名单,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流程核定。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也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变更申请资料。


问题六:减免期间,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降低吗?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受影响吗?

解答:减免期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问题七: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可以申请缓缴吗?

解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题八: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社会保险申报手续有变化吗?

解答: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问题九:是否需要企业提出减免社会保险费申请?

解答:本次减免工作将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零跑腿”。具体做法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预先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经市人社、医保、财政和税务等四部门审核报批,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照常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减半征收部分等)缴纳操作,即可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问题十:是否需要企业提出缓缴社保费申请?

解答:是的。本次缓缴社会保险费实行企业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等信息,承诺延期缴费的期限。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接触式”方式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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