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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权威发布!金华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操作!详情请看→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3-20阅读:1721次

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紧锣密鼓,周密部署,并在3月15前圆满完成各项准备工作,3月16日开始,全市正式启动社保费减免实施操作。


      据测算,本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将惠及全市17.96万家企业。根据后台留言提问,小编对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做了一个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和范围

      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

      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各类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社保费减免的方式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不需要额外办理减免申请。

      2020年2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3月申报时直接扣减。税务部门已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为3月16日至31日。具体申报事宜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温馨提醒:

1.本次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操作建议您通过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咨询办理。
3.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本次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未尽事宜,参保单位可以关注金华人社、金华税务等部门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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