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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发布人:xjch12333时间:2020-03-25阅读:1640次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事项简述

需变更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待遇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结果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冬季)16:00—19:30(夏季)

办理机构及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201 机关事业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9913689955(机关事业中心)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9913689665(政策法规处)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3.办理条件:需变更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4.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单位领取材料。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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