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工伤保险 >正文

[金华市] 金华市关于恢复组织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4-02阅读:1806次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恢复组织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含非因工申请病退),现将4月份鉴定批次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第一批:2020年4月09日8:30-11:30
第二批:2020年4月23日8:30-11:30
具体以电话通知本人的时间为准。
二、鉴定地址
金华市长山路18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B幢一楼)
三、注意事项
(一)鉴定机构应在鉴定前做好对鉴定场所的通风、消毒及防护用品配置。
(二)鉴定对象应自行1人参加鉴定,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家属陪护的除外。参加鉴定时,请根据通知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及相关病理材料原件,准时到达鉴定场所。
(三)若参加鉴定对象当天身体出现不适,建议暂缓鉴定,可电话告知鉴定机构,说明情况后择期重新安排。
(四)参加鉴定及陪同人员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聚众交流和随意走动,有序参加专家面鉴。
(五)为保证工作场所通畅,请参加鉴定和陪同人员在鉴定结束后不要逗留,立即离开鉴定场所,鉴定结论形成后会电话通知。
(六)若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咨询热线82366137

                               

                              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一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