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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三明个体工商户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以后能贷款?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5-13阅读:1499次

一、个体工商户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以后能贷款?

根据《三明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明住房〔2019〕4号)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可按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我市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在市区,您可携带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三明市分行营业部或工商银行列东支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手续。
  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后,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者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额。若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按《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将其列为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措施。

二、贷款已发放,可以办逐月冲还贷业务吗?

根据《三明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住房〔2019〕3号):取得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一次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还款储蓄卡(一类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或贷款发放地管理部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三、目前三明市结清首次贷款至申请第二次贷款间隔期多久,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19〕6号)规定:职工2003年1月1日之后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结清满2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市管委会确定的现行最高可贷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按申请贷款所购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时间的月份对应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执行的该月份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结果保留到万元,万元以下进一取整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目前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计算,双职工的最高额度为27万元,单职工的最高额度为18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以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申请贷款所购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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