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五华区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须知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6-04阅读:1421次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29号)及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会议文件要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五华区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五华医保局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相关事项通知
缴费范围
对我区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即属于我区本次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
缴费期限
自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按市医险局要求,缓缴原则上从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即企业可从4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 个月。
缴费办理
本次减半征收期限为2020年2月起至6月共5个月。由申请缓缴的企业,向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补缴承诺书等材料办理缓缴。
参保单位提供的书面申请、补缴承诺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资产负债表提供申请缓缴前一个月的,如5月申请缓缴提供4月份资产负债表。缓缴材料于每月1-20日提供到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五华区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做好资料审核审批等工作,于每月25日将该月同意缓缴单位的电子表格名单及纸质盖章件统一报送到市医险局参保处进行汇总,由参保处将汇总名单统一发给银海进行标识。
对2、3月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因在减半征收期间,市医险局对缓缴材料并未处理标识。因此建议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缓缴。
相关材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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