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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福州社保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2-12阅读:2617次

灵活就业和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参保区别:
1、在参保对象上,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必须是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为我市四城区居民(含我市集体户籍)的自谋职业人员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2、在缴费对象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均由个人缴费。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
3、在缴费基数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年全省统一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

4、在缴费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百分之20。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费比例为百分之26,其中单位承担百分之18、个人承担百分之8。
5、在待遇计算方法上,均按闽政(2006)24号文执行。
6、在参加险种上,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职工医保包括单位缴交的职工医保和按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缴交职工医保,两者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一样的即医保报销比例一样。
8、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灵活就业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即单位职工的最低基数),按10%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生育保险费必须由单位为其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是医疗保险,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也就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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