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贵州省统筹设立农民工维权岗,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7-20阅读:1035次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出台《关于统筹设立农民工维权岗的意见》,充分发挥信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自职能优势,设立农民工维权岗,积极推动以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农民工获得足额的劳动报酬。
《意见》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人社服务窗口设立农民工维权岗位,集中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举报、投诉以及调解、仲裁申请,在第一时间响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出的工资支付请求。必要时,协调司法行政、工会给予法律援助以及劳动维权的支持,共同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意见》明确了三项重点职责
01.依法引导协商和解
针对农民工提出的工资支付问题,以大白话、身边事和典型案例耐心细致释理说法,向当事人准确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的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当事人知晓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并积极依法引导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相互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共同解决欠薪问题。
02.初步调查核实情况
采取电话调查、信息系统查验等方式,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用人单位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管理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基本情况,联系用人单位初步核实相关事实,帮助当事人分析梳理证据材料。
03.引导进入调处程序
结合初步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农民工当事人准确分析可供选择的维权渠道及法定救济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向当事人提出调处建议。欠薪仍有争议、金额不确定情况下,当事人有能力充分举证的,应当建议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调解、仲裁并依法获得司法保障措施;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应当建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和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工资报酬数额双方当事人已协商或调解确定,主要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问题的,在用人单位已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工资专户的情况下, 应当建议当事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用人单位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应当帮助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引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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