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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7-27阅读:1373次

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以来,减轻了企业负担。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人员今年缴费负担,国务院研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什么时候?

答: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20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缓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否延长?

答: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减征期限5个月,七月份起恢复正常缴费。

4、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5、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享受减免政策吗?

答: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7、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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