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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1年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2-18阅读:1767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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