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外地户籍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8-07阅读:2229次
一、 申请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的;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申请前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二、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份数1份(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 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份数1份
注意:(一)根据《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7〕4号)规定,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指南事项申请提取。 (二)本业务仅限于职工申请提取现金,如需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异地,应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三)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三、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1-6号窗口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一楼6号公积金窗口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三楼14号公积金窗口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一楼11号公积金窗口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21号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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