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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政策解读】蚌埠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宣传解读(失业补助金)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8-11阅读:1180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蚌埠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蚌人社发[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劳动者失业风险上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问题,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应对疫情阶段性实施的失业补助金政策,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一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原则,

二、申领条件

2020 年1 月1 日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 年12 月31 日之前,向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发放标准

对累计参保缴费1 年以上的(含1 年)按200 元/月计发,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 年的按100 元/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四、发放期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五、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方式一],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即可。

[方式二],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选择电子社保卡或掌上12333APP扫码登录→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即可。

[方式三],窗口申领: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手续,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校验其是否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从申请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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