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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泰安市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发布人:sdch12333时间:2020-09-02阅读:1260次

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将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任何资料。企业登记后具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经办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关于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泰发【2020】9号)规定: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公积金登记已明确为企业开办营商环境评价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内容。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要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有关事项出台新规定。

据了解,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已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企业设立登记办结的同时,相关数据信息即时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登记。不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任何资料。企业登记后具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经办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严格落实,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共同发力,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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