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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河南实行全省规范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0-09-02阅读:1482次

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印发《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河南省将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全省统一。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通知》,河南将建立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全省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事关民生。哪些人应该参保?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缴费基数怎么确定?这些问题,今后河南将有统一的政策标准。

统一参保范围——职工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一缴费比例——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任何地方不得降低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缴费比例。

统一缴费基数——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全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参保单位以其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统一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办法。

统一待遇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和支付项目。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待遇项目或提高待遇标准;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必须予以清理纠正。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根据《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实行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

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自2020年10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缴至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按规定转入省级财政专户。为确保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地2020年9月30日累计结余基金应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

基金省级统支是指全省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统一核定、统一拨付。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中央调剂金支出及其他支出等。10月1日起,全省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安排拨付。

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为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明晰各级政府责任,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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