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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周口市将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 失业金领取期限延长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0-10-12阅读:1286次

从周口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获悉,周口市推出新举措,将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期限延长,为进一步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护航。周口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从大数据里比对出失业人员信息,随机打电话核实对方信息,并向对方讲解失业保险政策等。

周口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说,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延长了。根据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将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按照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周口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还有临时生活补助。

该规定还对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即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周口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文件,周口市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积极开展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政策知晓度不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申领率低等问题。该局会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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