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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单位什么情形下可以办理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封存?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0-29阅读:1358次

  根据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如遇下列情形,单位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①失踪的

  ③下落不明的

  ②被羁押、拘役审查的

  ④劳动合同中止执行的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

  已办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在线办理。

  柜面办理

  单位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参保所在地区级社保分中心柜面办理。

  友情提示

  上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原因的情形灭失后,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工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办理账户转出业务。

  由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将导致职工缴费中断,影响职工在新单位继续参保或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单位在线办理该项业务时,应核实情况、如实申报。因单位不实申报而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影响的,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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