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3-05阅读:2330次
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属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照企业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
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于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领失业保险费返还(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
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市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
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申请人工审核校验。
(四)受环保处罚企业申报
2018年度受市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严格按照《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7】426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整体受到市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不能享受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若是企业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厂矿、独立项目等部门机构受到市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影响企业申领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但应扣除企业下属受处罚单位部分。(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申请时,应将受处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等情况如实上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核查)
(五)资金公示发放
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提交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市人社部门收到企业书面确认书并公示7日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逾期没有申报的企业,视作自动放弃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
四、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费返还主要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返还资金用途具体要求使用好返还资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电话:0562-216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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