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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在职职工过世后社保会怎么处理?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1-04阅读:1580次

    上海在职职工过世社保处理办法

  单位经办人应在次月带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材料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已在本市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无需提供),前往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办理材料

  1、因死亡办理终止

  (1)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材料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已在本市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无需提供);

  (2)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土葬民族材料: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②供养亲属材料: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复印件和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件: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需携带外国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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