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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终止申领条件及材料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2-01阅读:1355次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申请条件

  供养亲属因死亡、就业、参军、再婚、被他人抚养等原因,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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