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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山西省2021年补充养老保险细则解读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2-02阅读:1438次

山西:“补充养老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11月29日省人社厅对明年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细节进行说明,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改善民生,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近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为1494元,仅为脱贫标准指导线的41.5%,不足以兜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此,山西积极推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并以立法形式明确,从制度上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问题。

山西省明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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