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2-04阅读:1081次
昨日(12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
2015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年上调全区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截至今年已实现六连升。其中,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惠及广西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4万多人次,伤残津贴月标准累计上调111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累计上调403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差月标准累计上调203元。
伤残津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举例:赵某,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钱某,广西某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6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为1800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生活护理费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此外,针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举例: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11月起在县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354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549元。
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9年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数额为2000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为1912元,因低于原领取数额,从2020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原标准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1级至4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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