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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即将到期!明年1月社保筹划要注意!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2-16阅读:943次

  2020年即将结束,今年受疫情影响,国家为了纾解企业受到的冲击,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扩大就业,对社保征收工作实施减免政策。不过减免政策并不是无限期执行下去!马上2021年啦,这些事项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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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2月底到期!

  国家对社保减免工作,除了在今年6月发布过延长通知外,截止目前,并未发布新通知。按此前政策要求,社保减免将于2020年12月底结束,即下月起,国家将对单位缴纳部分三险展开征收。并且北京市发布通知,提醒各企业社保缴费标准,以免影响参保职工权益。

  划重点:

  一、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2

  社保减免政策结束后对社保代缴用户有啥影响?

  对社保代缴用户而言,征收单位缴纳部分三险,将提高自身缴纳费用。以北京市最低缴纳基数为例,在12月份享受减免政策时,社保+公积金总缴纳费用为1235.35元,费用明细如下图所示。

  恢复正常征收之后,社保+公积金总缴纳费用为1861.18元,将提高625.83元,费用明细如下图所示。

  并根据6月份《通知》提出显示,此后若无新政发布,预计明年7月份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恐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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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入税后,企业怎么缴费?

  若扣款未成功,以下渠道均可自行完成缴费~

  渠道一:电子税务局

  Step1:申报

  【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单位社保费申报】

  选择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查询”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Step2:缴费

  在“单位社保费缴费”界面,“申报日期”选择需缴纳费款的所属期,“申报状态”选择“已申报未缴款”,点击“查询”,在需要缴费的申报记录后点击“缴款”即可跳转至缴款界面。

  确认待缴金额无误后,可使用任一已签约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支持柜台查询缴税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

  渠道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Step1:申报

  【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点击“刷新”,系统更新申报数据,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勾选需申报数据,点击“提交申报”。

  确认系统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立即提交”,完成申报。

  Step2:缴费

  申报成功后,在功能菜单进入【费款缴纳】-【缴费】,系统会显示待缴费信息,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可使用任一已签约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支持柜台查询缴税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

  提 醒:

  如您需要选择扣款缴费方式,建议您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模块中确认缴费方式已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同时缴费账户与税务机关存在有效的三方协议。这样后续每月只要确保扣款期间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即可省去操作烦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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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减免政策到期后,税筹这样做!

  税务筹划的干货来了,速速学习,帮企业省税,你的个人价值就水涨船高啦!

  一、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2)税率优惠。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

  (4)自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了。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增值税优惠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备注: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到12月31日。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办理第三、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三、四季度可以不预扣预缴所得税,到2021年再扣。

  2、3个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提醒: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12月31日前务必实时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企业需要评估一下是否继续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

  3、个人所得税优惠

  2项免征个税收入2020年12月31日到期

  4、车辆购置税优惠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印花税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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