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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劳务派遣单位工伤费率变更通告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12-28阅读:1365次

全市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供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和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到所属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网点办理费率变更。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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