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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东莞参保享受同等待遇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20-12-29阅读:1127次

广东省东莞市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该《实施办法》,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今后可以在东莞市参保,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广东省的《实施办法》,东莞计划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东莞市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在东莞市已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完全执行广东省的标准,设为每年180元(人民币,下同)、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港澳台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对选择前三档缴费的参保人,东莞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缴费补贴30元;对选择后六档缴费的参保人,东莞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缴费补贴60元。

新政实施后,东莞市计划将新增参保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为270元,而此前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仍按原标准发放。对参保缴费人员增加按年限加发待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余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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