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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青岛市启动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两类人群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2-31阅读:1259次

  12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1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青岛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各类参保企业本次申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企业参保单位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在线申报,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年度缴费基数导入”模块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缴费档次和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2021年1月20日结束。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在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为方便参保人确定缴费基数并缴费,人社部门按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预设五档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任选一档确定缴费基数。需调整缴费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变更。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申报;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原缴费基数或比例档次确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由企业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予以封顶;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予以保底。在上年度(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友情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社保待遇。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社保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人社部门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另据记者获悉,2021年度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由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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