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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启动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按60%申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04阅读:949次

  近日,记者从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1月1日启动,各参保单位需要在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据了解,此次申报险种范围为市级纳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编外人员、本市参保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职工申报五项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2019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16元的60%,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2020年度职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发放滞后等事由未能及时申报的,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补申报,并按照年度基数标准办理2021年1月、2月差额基数补缴,免收滞纳金。逾期补申报的,办理差额基数补缴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在申报方式方面,参保单位既可以选择网上申报也可以选择线下窗口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缴费基数。选择窗口申报的参保单位需要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到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单位参保人数5人以上的,另需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三亚全市各参保单位按时申报,确保相关报表和数据的真实性,因单位少报、虚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造成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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